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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22    浏览次数: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认真落实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 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 出重点集中攻坚,抓好难点全力破题,不忘痛点纠治顽疾, 切实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全省水利工作大局中通盘考 虑,统筹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纵深攻坚安 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全覆盖落实,全力实施安全生产治 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保持工作劲头不松、力 度不减、标准不降、要求不低,坚决做到以高水平安全护航 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 体责任,抓实抓细监管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各单位安全生 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对职能 交叉业务、行业新风险进行梳理,按照业务“谁主管谁牵头、 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细化明确安全监管 责任;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常态化排查治理重大事 故隐患。加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分工负责、协同发力,安 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严格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各业务部门全 面落实业务监管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 实、同监督,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措施。指导督促水 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责,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把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将安全 生产责任压实到“最后一米”。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指导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 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甘肃省水利厅关 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方法及 标准的通知》(甘水规计函〔2023〕148号)等有关规定提 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 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依法依 规为全体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生产经 营单位加强对水利工程构(建)筑物、设备设施、作业活动、 场所环境等管理,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再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

四、深入推进“六项机制”建设 

按照《202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全覆盖建设行动方案》部署安排,全方位推动水利安全生产 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纳入全覆盖任务台账的水利生 产经营单位及水利工程,要把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 置、责任六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到基层单 位、工程一线、作业人员。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形成危险源清单,研判确定每个危险 源风险等级,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并及时进行预警,明确危险 源现场管控责任人等三个责任人,较大及以上风险危险源逐 个落实管控措施,水利工程现场要设置安全风险空间分布 图、安全风险公告栏、重大风险警示牌、岗位风险告知卡、安全警示标志等,定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完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快速处置 各类险情,组织年度考核,严格落实奖惩问责。切实运用“六 项机制”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持续推动安全生 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五、持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病险工程除险加固、水 利工程运行、淤地坝安全运用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水利工 程建设要落实高边坡、深基坑(基槽)、隧洞、高支模、起 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围堰、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 业、防雷安全等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施工安全责任和防范 措施,坚决杜绝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加强对隧洞施工中 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等突发险情的防范,将易受洪水、泥石 流、山体滑坡等侵袭的施工驻地、作业工棚和车辆机械等及 时搬迁至安全位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撤离作业人员。水利 工程运行要做好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堤防险工险 段、穿(跨)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维 修检修、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安全管理。 水利风景区要强化各类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健全完善灾害天 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 演练。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研等作业活动要落 实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野外作业、交通、检测试验 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水库水电站放水预警和安全管理,放水期间一旦发生危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状况,立即采取 “关、停”等强制性措施。 

六、抓好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 

要加强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日常联络、灾 情通报、抢险支援等联动机制,形成群防群治合力。压实工 地防汛安全责任,将水利工程施工防汛安全纳入监管范围, 加强对施工工地24小时安全工作监督指导。严格营地选址安 全论证,严禁在行洪河道、滑坡体、泥石流易发区、低洼易 涝区、泄洪通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营地、安置生活区、停 放车辆机械、长时间人员停留。聚焦山洪灾害危险区、低洼 地带、沿江沿河、临沟临崖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全面组 织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销号。完善施工生产和生活 区域监测预警手段,确保预警“叫应”到点到人,有叫必应、 有应必答。严格果断落实水利施工避险转移硬措施,坚决做 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项目法人要抓紧组织督导施工单位 编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逃生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紧急逃生 演练,畅通与当地应急、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实时联通渠 道,动态研判掌握施工区域周边天气变化和降雨等情况,遇 有险情,第一时间避险。从严开展调查评估和倒查追责,对 不落实汛期施工安全责任、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 严肃追究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常态化排查治理隐患 

严格落实《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一线 人员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查出的隐患落实台账管理,做到动 态清零,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坚决防止查了改、改了犯; 重大事故隐患要专门研究、专项整治、销号闭环,避免隐患 久拖不治、变成事故。加大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 查整改盯办和帮扶,督导责任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 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健全隐患自查自改机制。要将重大 事故隐患作为每次检查必查项,坚决整治隐患排查“宽、松、 软、虚”、隐患整改避重就轻等问题。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 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奖励措施,鼓励内 部员工报告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推 动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全面提升水库、水闸运行管理数 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生产 安全。

八、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的指导监督,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单位 (公司)、部门(项目、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确保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农民工)全部纳入本 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岗前培 训、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修养护、紧急抢修作业 等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领域的监管,严肃查处安全交底“走形式”、教育培训不到位等行为。要组织 对《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 (SL/T842-2025)等深入学习,将水利水电、特种设备、危 险化学品、火灾消防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培养从业人员掌握重大隐患判 定标准,提升排查治理能力。 

九、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 揽工程行为,严厉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施工等行为,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具备 安全管理能力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转包、违 法分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 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 办发〔2024〕54号)精神,规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尤其要严格检查施工许可、承发包、专项施工方案等关键环 节落实情况,对工程施工无证、无图纸、无方案,不顾安全 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 乱、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精准执法,避免安全生产执法“一刀切”。加强违 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震慑、教育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 风险隐患进行再排查、再分析、再研判,彻底摸清风险隐患点及危害程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 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