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信息     会员风采     信用通知     资格评审
  
 
 
协会制度
 
 
 
材料综合信息展示平台
 
三类人员证书系统
 
在线报名系统
 
安全标准化申报
 
团体标准申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制度
 

甘肃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0    浏览次数:



甘肃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会员代表不少于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三条 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会员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会后向全体代表公告,并抄送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本协会秘书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