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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强化河湖长制 创建美丽幸福河湖


文章来源:甘肃省水利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28    浏览次数:



2022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以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统揽,以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为目标,以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河湖监管能力稳步提升,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被水利部列为2022年国务院河长制湖长制拟督查激励省份。

河湖长制有能有效。省委、省政府召开2022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暨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2022年河湖长制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明确任务,高站位谋划部署,高标准推动落实,凝聚工作合力,筑牢各级防线。省总河长签发三个总河长令,省总河长、各省级河湖长16次深入一线开展巡查调研,地方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117万人次,对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推动解决河湖问题1150个。

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坚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同步开展,完成首轮河湖长制进驻式督察全覆盖。出台办法,将河湖长制考核激励奖补政策制度化、常态化,每年对考核优秀市州各奖励100万元。联合省人社厅完成河湖长制五周年来首次省级表彰,对95个先进集体、189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进一步提振信心、增强动力。河湖健康评价地方标准及健康档案、省级河湖一河一策、划界复核等基础工作有序完成。会同省检察院、黄委上中游局等探索建立服务保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检行协作机制,推动形成“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治河管水新模式,进一步凝聚管护合力。

问题整治坚决有力。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推动“清四乱”向农村河湖、小河小沟延伸,全年解决自查“四乱”问题292个、包抓问题394个。强化公众监督,累计受理核查群众举报、信访舆情160件。加大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完成疑似图斑复核与确认问题整治。加快水电站清理整改,完成长江、内陆河流域保护区外392座及黄河流域215座电站综合评估、意见审定。做好河湖搬迁,出台《河湖管理搬迁范围和对象认定指导意见》,组织市县完成2022年河湖搬迁对象认定、审核,有序推进省级复核。严格涉河审批,全年依法审查78个涉河项目防洪影响评价。

采砂管理严格规范。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顺利收官,查处非法采砂28起,移交刑事案件5起,没收非法砂石1950吨。采砂试点如期完成,试点区初步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生产经营格局,为根本上解决河道采砂“小、散、乱”和监管难问题提供了示范。强化日常监管,公告84条主要河流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严格核发许可证218套。完成《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起草,促进采砂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有效解决我省河道采砂监管缺少省级层面统一政策依据问题。

幸福河湖加快创建。放大石羊河全国示范河湖效应,首批讨赖河嘉峪关段、党河敦煌段、庄浪河天祝段、洮河卓尼段省级美丽幸福河湖试点已通过省级验收。提请印发6号总河长令,启动全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并出台评价标准。从今年起创建分批分类推进,每年不少于25条(段)。2022年,全省共创建美丽幸福河湖41条(段)360公里,其中黄河流域创建28条(段)长198公里。梨园河临泽段、渭河渭源段、蒲河西峰段、汭河崇信县城段被确定为第二批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河段,总长75公里,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信息监控不断拓展。聚焦短板,积极开展河湖视频监控建设,与通信运营商签订框架协议,采取“乙方建设,甲方租用”和PPP模式,建立与省情、河情相契合的河湖视频监控体系,积极探索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河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新途径、新模式。全省累计安装视频监控设备4000台,覆盖岸线率达16.5%。推动河湖监管由“人防”向“人防+技防”结合,由“事后被动应对”向“事前主动防御”转变,助力打通河湖监管“最后一公里”。